渝北网讯 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我区将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以及在职职工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据悉,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是: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40元,三级医院88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同级别医院的基础上下调200元。而明年1月1日调整后,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住院治疗由400元降至200元;二级医院由640元降至440元。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分别降至160元、4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对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降低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 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仅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将下调,而且住院报销比例也相应提高。据悉,从明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87%。而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退休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仍按95%的比例支付,其余费用自付。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500元住院费,可少掏185元 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参保职工在一级医院住院花500元,医保待遇调整前,职工能享受到的医保待遇是:所花医疗费减去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为500元—400元=100元,一级定点机构报销比例为85%,职工能享受到的医保报销部分为100元×85%=85元。 调整之后,职工能享受到的医保待遇是:所花医疗费减去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为500元—200元=300元,一级定点机构报销比例调整为90%,职工能享受到的医保报销部分为300元×90%=270元。同样是住院花500元,医保待遇调整后职工可以少掏185元。 记者 杜开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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