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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的“渝北真经”

2016-10-26 17:20| 发布者: 渝北热线| 查看: 1779| 评论: 0|来自: 重庆渝北网

摘要: 人民调解的“渝北真经”人民调解宣传现场受到群众踊跃关注渝北全区人民调解培训会培训相关调解技能  相对于法庭审判,调解显得温情许多。近年来,渝北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 ...

人民调解的“渝北真经”

人民调解宣传现场受到群众踊跃关注
人民调解宣传现场受到群众踊跃关注
全区人民调解培训会培训相关调解技能
渝北全区人民调解培训会培训相关调解技能

  相对于法庭审判,调解显得温情许多。近年来,渝北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大力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拓展工作领域,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谱写出一本,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健全机构,调解网络不留死角

  在人们的印象中,人民调解员大多都是没有编制的“散兵游勇”。而在渝北,人民调解却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样,这里的人民调解员都是“正规军”。

  “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根基,只有将这一根基打好,才能更好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不断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渝北各镇街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全区共建立各类调委会375个,其调解组织覆盖所有镇(街)、村(居)和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构建起以区矛盾纠纷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镇(街)调解组织为骨干,村(居)调解组织为基础,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为延伸,点、线、面相结合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为充实人民调解队伍,渝北区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了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调解工作的调解员队伍。同时,我区还成立人民调解培训工作指导小组,每年对全区调解员进行了系统的业务培训,出台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规范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条件、聘任、工作职责、管理和考核等,进一步提高了专职调解员调解纠纷的能力。目前,全区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864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9人,兼职人民调解员2825人。

  开拓创新,品牌调解不断涌现

  今年2月16日,位于龙山街道的新城绿园小区车库产权人在小区张贴涨价通知,告知车位租费从每月300元上调至每月400元,小区车位承租者看后一片哗然,大部分人认为:一是调价幅度过高;二是临近的商圈广场车库设施设备齐全配置比本小区好,停车费每月才350元。因此普遍不接受涨价,个别甚至扬言要组织人堵公路或者上访。

  2月29日,小区车位承租者因对调价金额不满申请调解。接下来的三个月时间里,龙山街道蓝丝带物业调委会组织物业办、社区物管员、车库产权人代表、业委会成员、龙发物业代表及相关车位承租者在调解室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缓解了车库产权人和车位承租者的矛盾。

  新城绿园小区的成功调解只是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渝北突破传统的村(社区)地域模式,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建立了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先后设立了“蓝丝带”物业纠纷调委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医疗纠纷调委会、商事纠纷调委会、诉前纠纷调委会等20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同时,我区人民调解特色品牌不断涌现:龙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重庆都市频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重庆都市频道设立了联合调解工作室,探索线上线下调解相结合的途径;双凤桥街道设立第三方调解室,探索街道、社区调委会联动模式;双龙湖街道翠湖路社区设立了“老向调解室”,化解了大量的凝难复杂矛盾纠纷;石船镇天宫社区设立了“桂姐调解室”,做了大量的法治宣传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强化保障,不断提升调解队伍水平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队伍是根本,也是保证。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新时期矛盾纠纷新特点和司法改革的需要,去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之间商事纠纷增多且化解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区司法局积极推动区工商联,率先在全市设立了“渝北区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区律协分会和区总商会的作用,遴选了47名善长商事纠纷调解的律师,组成专家库,随时为商事纠纷调解工作服务。

  “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具有较丰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在化解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调解工作同样需要人才。”今年,渝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区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聘请了2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将2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名额分配到相关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并建立了逐年增额机制,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康发展。

  努力换来的是成绩。三年来,全区通过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业务大练兵、选拔人民调解能手”“人民调解案件大检查”等活动,矛盾纠纷调处成效不断凸显。据统计,从2014年至2016年6月全区各类调解组织排查纠纷4002件,预防纠纷3562件,受理矛盾纠纷32046件,调解成功31318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4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21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74件,防止群体性械斗83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达2.5亿元,为服务渝北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人民调解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认可,2016年,渝北区人民政府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24个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56名先进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表彰。

  法律链接>>>

  人民调解您知道多少?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人民调解的含义和特点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和特征,具有根植群众、贴近基层、方便快捷、成本低廉、不伤感情等优势,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拥戴。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法》第八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参照《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工作。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委托人民调解,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在镇(街道)、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领域设立人民调解组织,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调解员聘任制度等,在解决矛盾纠纷中贯彻“调解优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人民调解民间纠纷的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民间纠纷的申请

  民间纠纷,一般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选择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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