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区最大的分类信息综合网站

热门搜索: 渝北 两路 两江新区 渝北新闻

渝北热线 首页 渝北新闻 渝北区 查看内容
汽车质押贷款

渝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侧记

2016-12-21 21:32| 发布者: 渝北热线| 查看: 961| 评论: 0|来自: 重庆渝北网

摘要: 渝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侧记莎姐送“心理诊疗”进看守所。  近年来,渝北区检察院全力拓展为民服务领域,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创新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方式,逐步搭建起以检察机关为推动、以律师为媒介 ...

渝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侧记

莎姐送“心理诊疗”进看守所
莎姐送“心理诊疗”进看守所。

  近年来,渝北区检察院全力拓展为民服务领域,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创新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方式,逐步搭建起以检察机关为推动、以律师为媒介,集相关司法、教育卫生行政机关、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力量为一体的未成年人援助体系,率先推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微罪不诉未成年人社区帮教制度、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制度等,为未成年人工作重要机制和制度在全市的推广施行提供了宝贵经验。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是否批捕 用调查报告来衡量

  在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的办公室里有一个特殊的柜子,专门存放“微罪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档案”。每本档案上都有照片、成绩单、荣誉证、课程结业证、书信、帮教记录、短信等。如果把法律文书抽出来,可以说是一部延伸到司法程序之外的成长档案。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为了全面地了解未成年人自身情况,找出诱发其犯罪的主、客观因素,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决定,区检察院提出了关于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根据《渝北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制度》,由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员担任社会调查员,对户籍所在地和常居地均在渝北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性格特点、社会活动等背景情况,最终形成《调查报告》,作为是否批准逮捕、是否起诉、是否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监禁刑的参考依据。

  一份包含成长经历、家庭环境、性格特点、社会活动等背景情况的《调查报告》,成为区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是否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参考依据。而《调查报告》让检察机关找到未成年人犯罪“缘由”的同时,也让检察机关对评估他们能否“回头”心中有底。

  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需要“外力的干预”,需要社会力量的帮扶。为此,该院注重加强与学校、教委、妇联、团委等单位的联系配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对帮教对象就学、就业提供帮助,使其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创新机制 加大“微罪不诉”帮扶力度

  今年6月13日,3名司法社工与3名不诉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现场交换了联系方式,并对3名少年进行了第一次心理辅导。之后的几个月里,这3名司法社工“一对一”地对3名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正,每名司法社工每周至少与自己负责的“失足少年”见一次面,并通过电话、QQ等其他联系方式进行沟通,同时保持与未成年人的家长、老师的联系。司法社工们着力帮助“失足少年”培育起良好的意志力和自控力,建立起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引导他们正视错误,重塑自信,积极面对今后的人生。

  为进一步加大对微罪不诉(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帮教力度,促进其健康成长,今年,区检察院与团区委联合探索创新微罪不诉未成年人后续帮教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在全市率先配备司法社工对“失足少年”进行一对一辅导。该帮教机制适用于区检察院作出微罪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户籍地、经常居住或就学、就业在渝北区,案发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局局长陈少丽告诉记者,过去,我区对微罪不诉未成年人是纳入社区矫正,由于社区帮教人员力量不足、专业化水平有限,帮教效果往往有限。今年,该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化机构,聘请具备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作为司法社工,进一步强化帮教力量,帮助“失足少年”尽快步入健康轨道。

  同时,区检察院正对该帮教机制进行试点,如果帮教效果理想,将进一步扩大覆盖规模。除了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该院还将对符合条件的微罪不诉未成年人进行就业引导,帮助他们走出阴影,自立自强,真正健康地回归社会。

  从“心”抓起 助其走出犯罪阴影

  为有效修复未成年被害人所受到的心理创伤,使其尽早走出犯罪阴影,在区检察院的推动下,2013年8月,区综治办会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联合下发了《重庆市渝北区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实施办法(试行)》,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对涉案的未成年人进行全程无缝心理干预,经最高检察院确认,这是国内首部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的实施办法。

  据了解,《办法》由区综治办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办法》规定,各办案单位有责任向涉案未成人及其监护人告知可以申请心理干预,收到申请后三日内向团区委发出《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委托函》,团区委则根据具体情况,三日内确定相匹配的心理咨询师。

  专业心理咨询师作出临床与鉴别诊断后,制定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方案,给予心理支持、调整心里耐受力和自控力、提高自我认知力和社会环境适应力,最后形成“一人一档”的《涉案未成年人个案心理报告》。心理报告将会随案移送,办案单位可参考该报告对涉案未成年人做出适当处理,并对该报告严格保密。

  该办法实施以来,共为15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了心理疏导,取得了较好效果。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文热点

读排行

重庆防诈骗广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