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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上诉获山东高院受理 最高检介入调查

2017-3-27 18:18| 发布者: njzqnjxx| 查看: 716| 评论: 0

摘要: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26日从最高检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 ...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26日从最高检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与此同时,3月26日上午,山东省高院发布通告称,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

  讨债人侮辱母亲引血案

  2014年至2015年,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向地产公司老板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债务。

  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债人对苏银霞进行辱骂、抽耳光等极端行为,在长达一小时的凌辱后,当着她儿子于欢的面用更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于欢情急之中用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其中一人失血过多休克死亡。死者杜志浩为涉黑组织成员,被指曾经在2015年撞死14岁女学生后逃逸。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山东高院已受理当事人上诉

  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他的上诉代理人主张,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

  昨天上午,山东省高院针对于欢故意伤害案发布情况通报,通报如下: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我们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最高检介入调查

  记者26日从最高检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与此同时,记者26日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将在这一案件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同时,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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