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三项举措确保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河流及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设置镇、村、社三级河长制,明确镇总河长为全镇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河长为辖区对应河流的直接责任人。
二、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扎实开展入河库污染源排查,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等,推进河库生态修复。
三、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镇财政拨付水资源保护经费10万元,聘请专职人员3人对后河流域实行常态化管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违法钓鱼、违法捕捞等行为1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