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渝北区法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聘用制书记员4名。 另,考虑到聘用制人员流动较为频繁,我院将依据本次考试情况建立聘用制工作人员人才后备库,今后如有人员需求,将依据本次考试成绩直接递补。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法律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非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特别优秀者也可报名(将于2016年7月毕业的人员,由所在院校出具按期毕业的证明后也可参加报名); 4、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5、年龄在20至30周岁之间; 6、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相应的专业技能; 7、同等条件下,速录员或电脑打字和手写记录速度快质量高者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 7、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陆重庆两江人才网(http://www.ybhr.net)自行下载《201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后于2016年6月6日下午16: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表(报名表word文档以及邮件主题均应为“书记员+姓名”) 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cqybfy2009@163.com)。 (二)资格审查 渝北区人民法院将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并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初选合格者来院进行资格审查。 1、时间:2016年6月7日下午14:30-16:00。 2、地点:渝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婷婷,联系电话:67188910。 3、需携带的资料:本人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登记照片1张。 (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分值30分; 2、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者参加本项测试,包括:电脑同步录入、Word操作及文字速录),分值70分; 4、面试,分值100分。 (四)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加试面试一次),由指定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原则上不复查。若因身体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渝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进行政审考核。 (六)聘用审批 1、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各项测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2、被聘用者与重庆市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到法院工作。 三、工作待遇 1、工资标准:每月基本工资2200元, “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缴纳; 2、绩效考核(称职以上)每季度900元; 3、年终一次性奖励:称职每年2000元、优秀每年3000元; 4、伙食补助550元/月; 5、在渝北法院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开始计发在本院工作年限金,满一年的在院工作年限金为300元/月,每满一年在院工作年限金上涨100元(在本院工作年限金最高700元/月); 6、其他待遇执行本院相关文件。 四、本简章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201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书记员).doc 更多招聘信息:渝北人才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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