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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五股小学使用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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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5 22: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于2004年受镇村指示带头发展养殖业的,养殖场地是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镇政府也是知道支持并挂了规模养殖场牌的。养殖场地既原早已停办的五股小学用地。该小学因生源不足于1990年停办,停办后该地一直闲置荒废,既无人管理也无人使用,直至2004年,为响应政府号召带头发展养殖业,村委会、镇政府才决定支持我管理使用该地带头发展养殖业。
五股小学停办十多年后,于2005年11月29日,重庆市渝北区兴隆中心小学校才将该用地交兴隆镇小五村村民委员会集体管理使用,并以重庆市渝北区兴隆中心小学校为甲方、兴隆镇小五村村民委员会为乙方签订了《关于五股小学管理协议》。该协议约定:“一、五股小学的校产永远属于甲方,所有权不变;二、乙方对该小学的土地、房屋进行管理、使用,不付给甲方租金,甲方也不付给乙方管理费;三、乙方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负责无偿将甲方原有房屋、围墙进行维修;若需拆除,需告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或拆除,甲方均不付给乙方资料费、工时费、安全保证金等费用,所拆材料归乙方;四、若因社会发展,此地要恢复学校或建其他公益事业,乙方应无条件地归还给甲方,乙方不得提任何附加条件;五、乙方不得自行转包,若确需转包,必须经甲方同意,并重新签订协议”。重庆市渝北区兴隆中心小学校在签订该协议时就已知道我已使用该土地搭建养殖场,并没有提出反对。
因小五村是后进村,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区领导亲临帮助教育,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精神。但因个别的村干部为了恩怨,不仅不愿意看到、支持村民养猪业的发展,还不实的向区人大领导说我的养猪场造成了环境污染,污染了附近村民饮水源。但经过环保部门检测,我的养猪场既未造成环境污染,也未污染附近村民水源。可现政府又指令兴隆镇小学校长肖章梅以我违法搭建养猪场侵占其所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逼迫我撤出养猪场,我是一个勤劳老实的农民,这么多年来镇村领导及群众都是支持我的养猪场的,学校也从没来干涉阻止过。为什么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时,确要拐弯抹角的来整我一个老百姓?!我承受不起!我10余猪和100余头也承受不了。这是不符合党中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精神的
我养猪场的用地1996年12月29日渝北区国土局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载明属于五股村集体所有,1997年的土地所有权载明属于渝北区兴隆中心小学校所有。无论该地属于集体还是国有,但从1990年五股小学停办后就一直是闲置荒废着的。2005年11月29日,重庆市渝北区兴隆中心小学校才将该用地交兴隆镇小五村村民委员会集体管理使用,并有明确约定:小五村委会无偿管理使用小五村学校的房屋和土地;若因社会发展,此地要恢复学校,或建其他公益事业,小五村才应无偿归还。我是小五村的村民,为了大力发展养殖业,镇、村领导及相关部门开绿灯,允许我使用该闲置地搭建养猪场,这只是履行管理使用的权利,并未改变该闲置地所有权的属性,也没违反学校委托村委会管理使用的约定。相反,学校违约收回该闲置地的管理使用权既不是要恢复学校,也不是要建其他公益事业,而是继续让该土地闲置荒废,这是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的。政府、学校、干部、领导都是懂理懂法的,为什么不能支持弱势的农民利用这块闲置多年的原农耕土地搞点发展呢?!这符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精神吗?!搞垮我的养猪场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吗?!为什么近10年了,政府、学校及村委会都没有说我是违法搭建侵占了学校国有土地所有权?!
我是一个勤劳老实的农民,我仅只要求能继续在这块闲置荒废的土地上搞养殖。如果非要这样无理逼迫我撤毁响应政府号召依法办的养猪场,毁损我一生辛勤劳动的成果,我是无法承受的。
恳请各级领导及各界人士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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