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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推广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速化纠纷

2013-12-2 22:08| 发布者: 两路崽儿| 查看: 808| 评论: 0

摘要: ■本报记者 杜开舟 有了纠纷,除了到法院起诉,还可以找民间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但是调解结果却缺少了法律约束,一旦当事人反悔,还得重新走诉讼之路。如今,这种情况已经被渝北改写了。 近年来,渝北在创新社会管 ...

    ■本报记者 杜开舟

    有了纠纷,除了到法院起诉,还可以找民间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但是调解结果却缺少了法律约束,一旦当事人反悔,还得重新走诉讼之路。如今,这种情况已经被渝北改写了。

    近年来,渝北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探索建立了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对各类非诉讼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确认决定书,一经确认,这份协议书便具有了法律效力,一方反悔将被强制执行。


    关口前移 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真没想到,这样的烦心事,法院一天就解决了。”在拿到区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民事调解书后,童其强如释重负。

    今年3月,童其强住房下水管损坏,漏水淹了楼下住户。因下水管属公共设施,童其强与所在小区物业达成协议:物业公司无偿修复下水管;童其强自行承担损坏橱柜等材料费。

    虽然达成了协议,但童其强顾虑重重,怕物业公司反悔。听说区法院实行了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不仅不收取诉讼费,还具有法律强制力。于是,童其强便向区法院立案庭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

    经过法官的询问、审查,认为该协议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又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协议,可进行司法确认。不到半个小时,童其强就拿到了盖有法院印章的民事调解书。

    “本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看到这儿,童其强终于放心了。

    据悉,区法院根据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民调解法》,起草并提请区委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区构建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并推广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形成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整体合力,将关口前移,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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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但在以前,经调解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对方只能重启诉讼程序。这样一来,立案审查需要7天,简易程序审理需要3个月,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则要耗时6个月,如果一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还将持续3个月……如此复杂的程序,让很多当事人不愿选择调解,而是直接起诉。

    “一直以来,人民群众提起诉讼,不仅要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费用,还要担负诉讼风险、精神压力等诉累。”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建立以后,只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就可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认为合法有效且具备可执行性,或属可变更、可撤销,但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变更、撤销权的,及时予以确认。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若一方反悔,对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负责人说,司法确认机制的建立,为大量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适用司法确认程序的纠纷,绝大多数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债务、赡养纠纷等,不需要再经历起诉、开庭、宣判等严格的司法程序,不仅为群众节约了金钱,而且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为更加高效开展工作,方便民众进行司法确认,区法院还从实际出发,依托镇街基层组织等调解机构,积极搭建了立案庭确认平台、人民法庭确认平台、交通事故案件合议庭确认平台和民事审判庭确认平台,在全区范围内逐渐形成了司法确认的便民网络,实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有效对接,对及时化解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悉,自司法确认机制实施以来,区法院90%的司法确认案件做到了“当天受理、当天确认、当天送达、当天结案”,极大地方便了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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